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舞龙: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
舞龙特定项目:1.障碍赛2.竞速赛3.抽签舞龙。
南狮: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
北狮: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
三、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男女不限)参加两项或三项比赛,必须综合组队参赛。要求是:三项全部参赛可报28人;1龙队1狮队可报22人;1南狮1北狮队可报18 人;报1项参赛的运动队按规则和规程要求执行。
(三)舞龙队由1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四)南狮队由10 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8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五)北狮队由12 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0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六)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2002年颁布的《国际舞龙舞狮(南狮、北狮)竞赛规则》。
(二)舞龙规定套路采用2007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颁布的规定套路执行。
(三)舞龙特定项目(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采用2003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竞赛方法和规则执行。
(四)南狮、北狮规定套路采用2007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规定套路执行。
(五)舞龙、南狮、北狮及舞龙特定项目各项比赛采取一次性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六)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五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七)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八)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五、竞赛器材:
(一)舞龙:规定套路的龙具器材由大会提供。舞龙自选套路的龙具器材可自备。
(二)舞龙特定项目器材将由大会按规定统一提供。
(三)舞狮:南、北狮标准公用桩阵、高台由大会提供。运动队也可自备桩阵参赛。
(四)上述项目的自选套路器材,各运动队可自备,但须符合《国际舞龙舞狮(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要求。
(五)舞龙、舞狮可采用音乐带伴奏。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障碍赛、竞速赛、抽签舞龙录取一、二、三等奖,全能录取一、二、三等奖,自选套路优秀编排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二)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录取一、二、三等奖,全能录取一、二、三等奖,自选套路优秀编排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三)北狮: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录取一、二、三等奖,全能录取一、二、三等奖,自选套路优秀编排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评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九、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舞龙特定项目规定
一、抽签舞龙比赛规则(摘要)
(一)比赛场地:
在平坦水泥或沥青地面(木版)上画边线为20米的正方形(最小不得少于18米正方形),边线周围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二)比赛器材:
1.龙珠:球体直径不少于0.33米至0.35米.杆高(含珠)不少于1.7米。
2.龙头:龙头重量不得少于3公斤。杆高(含龙头)不低于1.6米。
3.龙身:以九节龙参赛,龙身杆高(含龙身直径)不低于1.6米,两杆之间距离大致相等。
4.龙体、龙身、龙珠的重量不限制。
5.凡器材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赛。
(三)参赛人数:
每单位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乐4人,上场运动员10人)。
(四)比赛办法:
1.抽签方法:
根据《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裁判法》舞龙竞赛规则规定的动作中,选择45个典型动作(其中A级难度动作15个;B级难度动作15个;C级难度动作15个),分别放入A、B、C三个不同的抽签箱中,由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在竞赛部的监督下,抽取4个A级难度动作,四个B级难度动作,四个C级难度动作,并登记。按赛场各队所抽取的分类动作进行组合编排。
2.抽签与套路编排:
(1)联席会议上,各参赛队抽上场顺序。
(2)各队参赛前1小时,抽参赛动作内容签。
(3)套路编排要求:
套边编排要求构思巧妙,结构合理,动作流畅。舞龙动作与动作之间要有机联系,动作与伴奏音乐和谐配合、完整统一。套路编排过程中考虑到动作之间的衔接以及动作的搭配,允许增加其他过渡动作,但不可替换本队所抽取的任何一个动作。
(五)评分标准
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动作规格,分值为6分。
(1)姿势正确、方法合理、配合协调,技术熟练。出色完成全部动作给予满分。
(2)与动作规格有差距,轻微错误扣0.05分;明显错误扣0.1分;严重错误扣0.2分。
(3)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最多扣0.3分。
2.编排,分值为2分。
(1)凡编排巧妙,布局合理,结构严谨,现场完成效果好,有很好的表现力给予满分。
(2)与以上标准有差距,根据情况程度扣0.1分至0.5分。
3.音乐伴奏,分值为1.5分。
(1)音乐伴奏与舞龙动作紧密结合,协调一致,风格独特,乐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龙气氛给予满分。
(2)与以上标准有差距,根据情况程度扣0.1分至0.5分。
4.服饰、器械,分值为0.5分。
(1)运动员的服饰整洁大方,款式色调与器械协调,号码佩带统一整齐, 给予0.25分。
(2)龙珠与器材制作符合规则要求,造型别致,制作精良给予0.25分。
(3)与以上规格有差距,扣0.05分至0.15分。
二 竞速舞龙比赛规则(摘要)
(一)比赛场地:在平坦的水泥或沥青(木版)地面上画长20米、宽10米的长方形场地,在场地内,垂直距离两端一中点2.5米处各设一标志杆,杆垂直于地面,杆高2米。
(二)比赛器材:
各参赛队自备一条符合《国际舞龙竞赛规则》要求的比赛龙参赛,鼓乐一套。
(三)参赛人数:
各参赛队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乐3~6人,上场运动员10人)不得替换上场运动员参赛。
(四)比赛动作及要求:
1.举龙直线进行,绕过疑点线处标志杆折回。要求:龙形饱满,不塌肚。
2.连续快速穿腾4次(即快腾进)。要求:穿腾利索,不碰踩龙体,穿腾时,龙珠引龙体进行左转穿第四节龙身,1号队员穿第五节龙身,紧随龙珠行进,第6,7,8,9号队员分别依次腾越第一,二,三,四节龙身。
3.连续快速螺旋跳龙10次。要求:龙体圆顺,不打结。
4.直躺舞龙左右各10次。要求: 躺地、起立时,龙体运动轨迹顺畅,不停顿。
5.绕过起点线的标志杆后,举龙直线跑过终点线。要求绕标志杆时不碰撞杆,,直线进行时保持龙体饱满。
(五)比赛办法:
参赛队龙珠站在起点线后,龙头龙体站在龙珠后面领奖站好,鸣出发信号后,龙珠,龙头带领龙身起跑,依次完成规定竞赛内容及动作数量后,迅速跑过终点线。
要求:
1.参赛队听到开始信号后方能起跑入场,不得起跑犯规。(如出现犯规一次警告,二次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队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要求,完成规定的内容及动作数量,不得漏做内容和少做动作次数。
3.动作次数的计算:按全部队员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如遇中途失误停顿,必须从失误处重新开始动作完成规定动作数量。
(六)成绩确定和名次评定办法: 采用计时方式确定运动队最后决定成绩。
1.计时:以鸣出发信号为计时开始;最后一名运动员跑过终点线为计时结束。裁判组每队配备三块秒表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记时表为准,在三块正式表中,如两块表所计时相同而筹备组三块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块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块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块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2.扣分:比赛出现动作严重失误,少做动作次数,器材、饰物落地,出界等错误,则按增加用时方法扣分。3.实际用时:依据规则规定,参赛队的完成动作时间与错误增加用时的总和,为该队的实际用时。
(七)名次评定
1.以实际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2.如果得分相等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完成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2)时间若相同,以增加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障碍舞龙竞赛规则(摘要)
(一)比赛场地:在平坦的水泥或沥青(木板)地面上画边长为20米正方形(如图)。
(二)比赛器材:
1.龙县:每支参赛队自备一条符合《国际舞龙竞赛规则》(2002版)要求的比赛龙参赛。
2.障碍物:龙柱11个;龙门8个;阶梯式障碍物1组;独木桥1组。(具体规定见附)
(三)参赛人数:
各参赛队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乐4人,上场运动员10人)。
(四)比赛方式和比赛内容:
1.比赛方式:参赛队听到点名,拿龙珠站在赛区的起点线后,鸣出发信号后,由龙珠带领龙头、2号、3号……,按顺序在规定区域内完成规定比赛内容,即:A区(快速曲线起伏绕龙柱进行)→B区(飞跃障碍物)→C区(一腾一穿跑圆场)→D区(上下单侧绕杆起伏进行)→E区(独木桥连续螺旋跳龙)→A区(一绕杆快腾进一绕杆进行)→出场。
2.比赛内容:
(1)快速曲线起伏绕龙柱行进(绕5个龙柱)
(2)飞跃障碍物(飞跃2次)
(3)一腾一穿跑圆场一周半(腾7次、穿6次)
(4)上下单侧绕杆起伏行进(上绕4个标志杆、下绕4个标志杆)
(5)独木桥连续螺旋跳龙(6次)
(6)绕赶快腾进(绕赶快腾进3次、绕杆2次)
(7)举龙跑出场
(五)成绩评定和名次评定办法:
1.采用计时方式确定运动队最后决定成绩
(1)计时:以鸣出发信号为计时开始;最后一名运动员跑过终点线为计时结束。
(2)完成时间:裁判组每队配备三块表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在三块正式表中,如两块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块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块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块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块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为正式成绩,为该队的完成时间。
(3)增加用时确定:裁判员根据参赛队临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障碍舞龙规则评分细则,评判出该队出现与要求不符的增加时间,为该队增加用时。
(4)实际用时:依据规则规定,参赛队的完成动作时间与错误增加用时的总和,为该队的实际用时。
2.名次评定,
(1)以实际用时少者列前。
(2)如果得分相等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以完成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②时间若相同,则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