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的遴选、设计过程中,许多人都看好中国龙。在吉祥物出台前夕,不少媒体也都把龙列为所猜测的候选对象之首。其原因大家都明白:中国龙是中华民族排在第一位的文化标志,“象征的是华人文化和五分之一地球人的心理认同”,由于实体上并不存在,只要能够“设计得可爱,不落俗套,就一定能为大部分人所接受”(三秦都市报11月11日)。事实上,自征集活动开始以来,选龙的呼声就一直高居不下。且不说今年农历“二月二龙抬头”那一天,设计小组一下子“开”了思路,“拿出了一个组合形象的设计稿”,即就是在去年12月到今年4月的多次举行的审阅评议会上,龙也在五六个候选对象之列。
那么,为什么最后落选了呢?北京奥组委的解释是“龙是中国图腾中最重要的形象,但是由于龙在世界各地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作为奥运会的吉祥物,也不得不忍痛割爱”(新华社电讯稿)。之外,在方案公布前(11月8日)的答记者问中,吉祥物设计专家组组长韩美林先生也谈到龙的所谓“不足”:“中国龙过于威严,缺乏亲和力。”(人民日报海外版11月11日)
龙的确有威严的一面,但也有和悦喜庆的一面。从远古到当今,威严的缺乏亲和力的龙有,和悦的不乏亲和力的龙也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见到过许多和悦可爱的新龙形象,如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博士”。而且,对艺术造诣高深、思想观念也能与时俱进的中国艺术家如韩先生者,设计出吉祥和悦的、新颖独特的龙的形象当不算什么难事。所以,以“中国龙过于威严,缺乏亲和力”为由,将龙排除在奥运吉祥物之外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值得重视的倒是前一种说法。
世界各地的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中国传出去的龙,一类是西方世界出产的龙。前者主要指与中国毗邻的亚洲一些国家的龙,因受中华文化的辐射和影响,其龙也是其国民崇拜的对象。后者英文称“Dragon”,汉语译作“龙”,或“恶龙”、“毒龙”,象征暴力和邪魔,如《圣经·启示录》中的七头十角、等着吞食妇人孩子的大红龙,这条龙就被说成是魔鬼撒旦的化身。比较可见,中国龙是对许多种动物和天象多元容合(“兼容、包容、宽容,集合、综合、化合”的概称)的产物,其神性大而丰富,西方龙只是对少数几种动物的集合,神性小而单一;中国龙主要代表善,西方龙主要代表恶;中国龙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符号、文化标志,是吉祥嘉瑞的象征,其地位是崇高的,其象征性和凝聚力是很大的也是无可取代的,西方龙不具备这样的意义,其地位和作用在西方文化中无足轻重。总之,两种龙各有各的来由,各有各的说法,彼此没有源流承传关系,不是一回事。
可见,“龙在世界各地有着不同的理解”之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将两种不同来由、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龙混在了一起。这一“混”,就将中国龙排除于奥运会吉祥物之外了——这样的认识和做法实在令人惋惜!如果不这么“混”,而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意,让中国龙进入奥运吉祥物之列,会有什么问题呢?不会有什么问题!或许有某位西方人会说:“龙在我们那里是邪恶的化身呀!”我们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回答:“是的,那是你们的Dragon,我们的龙和你们的Dragon不是一回事,就像我们的伏羲女娲不同于你们的Adam Eve(亚当夏娃)。而且,本次奥运会是在我们中国北京举行的,我们到你们那里去,会尊重你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你们到我们这里来,为什么就不能如我们去你们那里一样呢?”
迁就和妥协,于某些时候、某些问题,当然是必要的;而在有些时候、对待某些问题,大可不必!
(原载2005年11月29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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