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浙江“太子龙”服装是中国驰名商标。昨天,它坐上了滨江区法院的被告席。
状告它的,是来自四川的“龙太子”服饰,理由是,浙江“太子龙”涉嫌商标侵权。
四川成都武侯区龙太子服装店的李光辉说,自己才是“龙太子”商标的所有者,因为早在1995年,他出资6万元建起制衣厂,生产销售童装。随后,李光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龙太子”商标。
1997年6月,“龙太子”注册商标被批准,有效期至2007年6月27日。2007年,李光辉延续“龙太子”商标至2017年。
不过,到现在,杭州银泰、百大等商场,还有“龙太子”商标的童装在卖,生产者是浙江太子龙集团、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李光辉的产品“龙太子”服饰却屡遭退货,甚至有人怀疑,李光辉卖的是假冒产品。
李光辉称,早在2008年4月,他就发现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伙以“龙太子”字样做童装品牌商标,同时以通过各类形式在杭州及国内其他城市进行宣传销售活动。
2008年9月2日,李光辉向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公函》,提出交涉。
根据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以中文字符为商标不能用于两家企业,李光辉要求法院判令,“太子龙”立即停止侵犯,并公开道歉以及保留索赔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面对来势汹汹的“龙太子”,“太子龙”也毫不示弱,他们认为,“浙江太子龙服饰有限公司”是1995年9月5日注册登记成立的,之后还获得了早在1994年初就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龙族兄弟》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且“龙太子”就是该作品最主要的人物姓名,因此,李光辉在1997年将“龙太子”申请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太子龙”的著作权和企业名称在先的权利。“太子龙”请求法院判令李光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由于双方各有说辞,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通讯员 滨法 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