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太子状告浙江太子龙

浙江在线  2010年1月13日

 

  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状告它的,是来自四川的“龙太子”服饰,理由是,浙江“太子龙”涉嫌商标侵权。

四川成都武侯区龙太子服装店的李光辉说,自己才是“龙太子”商标的所有者,因为早在1995年,他出资6万元建起制衣厂,生产销售童装。随后,李光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龙太子”商标。

1997年6月,“龙太子”注册商标被批准,有效期至2007年6月27日。2007年,李光辉延续“龙太子”商标至2017年。

2008年9月2日,李光辉向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公函》,提出交涉。

根据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以中文字符为商标不能用于两家企业,李光辉要求法院判令,“太子龙”立即停止侵犯,并公开道歉以及保留索赔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面对来势汹汹的“龙太子”,“太子龙”也毫不示弱,他们认为,“浙江太子龙服饰有限公司”是1995年9月5日注册登记成立的,之后还获得了早在1994年初就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龙族兄弟》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且“龙太子”就是该作品最主要的人物姓名,因此,李光辉在1997年将“龙太子”申请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太子龙”的著作权和企业名称在先的权利。“太子龙”请求法院判令李光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由于双方各有说辞,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通讯员 滨法 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