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群在2月14日《学习时报》上发表《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其中有“汉族喜欢说的‘龙的传人’、‘炎黄子孙’其实并不科学”语。由此引发争议。单仁平在2月16日《 环球时报》上撰文称:“‘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在社会的笼统观念里,并非汉族的专属概念。它们甚至不是民族概念,而是文明概念。” “这些概念迄今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凝聚力,远远大于它们带来的副作用。”
本人认为:所谓“龙的传人”,只能从人文的意义上来理解,而不能从血缘遗传的意义上来理解。如何理解呢?第一,龙以象征物的面目融入了中华民族的祖先崇拜。伏羲、女娲位列三皇,是炎帝、黄帝的直系祖先。出现在汉代画像石上的伏羲女娲生着长长的龙尾,而且亲密地交缠在一起。这说明,至晚在汉代,龙崇拜就和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了。伏羲、女娲、炎帝、黄帝等人文先祖有龙之称、龙之比、龙之功、龙之誉,其后代自然就成了“龙的传人”。第二,中华民族的主体是在各大文化区系、众多类型文化的交汇影响中逐步容合而成的,而在各大文化区系、众多类型文化中都发现了原始的龙,说明龙是民族大容合的参与者、伴随者、见证者,当然,也是标志者,因为不管容合前的各族团以何物为标志,容合后的统一的中华民族的主体选择了龙。第三,龙的精神是容合(兼容、包容、综合、化合的概称)、福生、谐天、奋进的精神,这样的精神与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具有同一性。以上三点,决定了华人、华裔“龙的传人”的身份。
应当看到,一个世纪以来,龙的中华民族精神象征、文化标志、情感纽带的身份已得到中华民族大多数成员的认同。龙已随着中华民族前进的脚步,告别皇权、保守和软弱,成为一条自觉自信、适变图强却又爱好和平的新龙。中华民族的大家庭有五十六个成员。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以龙为标志毋庸置疑。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崇龙、敬龙者有壮、苗、彝、土家、布依、侗、瑶、白、哈尼、黎、傣、畲、傈僳、仡佬、拉祜、佤、水、纳西、羌、仫佬、景颇、布朗、毛南、普米、阿昌、怒、京、基诺、德昂、门巴、独龙、珞巴、蒙古、藏、朝鲜、锡伯、满、土、鄂伦春、鄂温克、赫哲、回等四十二个民族,其他十三个民族从成为中华民族成员的那一天起,就程度不同地对龙文化持理解、尊重、欣赏的态度,对龙的容合、福生、谐天、奋进的精神持肯定、认同、弘扬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讲,“龙的传人”属于整个中华民族,海内外华人都可谓人文意义上的“龙的传人”。
“龙的传人”称号属于整个中华民族
海内外华人都可谓人文意义上的“龙的传人”
庞 进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