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规矩与新规矩

庞 进  2014年7月14日

 

2014年全国高考作文试题公布之后,搜狐教育第一时间发起网友票选“最作文”的调查,北京卷作文题《老规矩》获评“最高大上”。这至少说明,当下的国人,对涉及“规矩”,尤其是涉及“老规矩”的话题是感兴趣的。或者可以说,“老规矩”这个话题,一定程度上切到了国人思维的脉博上。
无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事事都遵循着一定的老规矩。比如前些天朋友的儿子结婚,我因在外地未能出席其婚礼,回来后见到朋友,我即呈上一份礼金,朋友再三推拒,我则坚持让他收下,并说:“礼尚往来,应当的。”我的孩子结婚时,他行了礼,他的孩子结婚时,我就一定要还礼。这就是一辈辈传下来的老规矩。这样的老规矩好吗?当然是好的,它是有意味的形式,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情义。
那么,问题来了:老规矩都是好的吗?都需要一丝不苟地传承和遵守吗?有没有和当代文明相抵牾的老规矩?当今社会,需要不需要建立一些新规矩?看来,真需要来一场全民大讨论,将这些问题好好地议一议。之所以需要一场大讨论,是觉得这些问题实际上已是当下中华民族所面临的比较严峻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毫无疑问,许多老规矩都是好规矩,如父慈子孝、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诚实守信、善待他人、见义勇为、克己奉公等等,这些老规矩,其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习俗化,是需要世代传承和遵守的。
然而,从当代法制文明的角度看,一些老规矩则是需要审视和清理的,比如儒家讲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儿子犯了罪,父亲要为其隐瞒;父亲犯了罪,儿子要为其遮掩,这样的老规矩就不能说是好规矩。
前些天读到一篇名为《上元赋》的小说,该小说写的是生活在陕西西府陇州山区的,因水土和遗传问题而未能长到正常高度的九位村民,为实现梦想、与命运抗争的故事。小说的主人公叫高存,高存的梦想是成立一个矮人协会。为此,他向县委书记写了一封信,竟然收到了批复,言可以“来县相商”。于是,高存就率领着八名矮人,由九头大眼驴驮着,兴冲冲地踏上了奔县城之路……高存的结局是悲剧的:他见到了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却对所谓的“批复”矢口否认——原来是秘书误以为书记会同意而代了一回笔。书记不仅否认了“批复”,还气哼哼地说:“什么乱七八糟的!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不是鱼鳖泛潭!”这话让高存傻眼、晕倒,回村后一病不起,终以生命相殉。
显然,这位县委书记是按他所认为的“规矩”处理这件事的。什么规矩呢?人分等级的官本位的(或者说官僚主义的)规矩。在这位书记眼里,高存们不是堂堂正正的具有宪法赋予的种种权利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是一群“泛潭”的“鱼鳖”!在其下意识里,只有他这个书记,以及与他同级别的,或者级别高于他的官们才是有尊严的,而官职比他低的人是没有或少有尊严的,至于生活在穷乡僻壤的矮子高存们,那当然是谈不上尊严的,或者说是不配有尊严的。于是,这位县委书记就按他所奉行的“规矩”处置了高存们,并话从心出地对高存们以人格上的侮辱和贬损。
我不认为上述现象仅仅是作者的虚构,生活中如此这般的事实多了去了。我们的文化是伦理文化。伦理文化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它使社会很有“规矩”,因有“规矩”而秩序、而稳定;也使我们大家都生活在亲情的环绕和抚慰中。然而,伦理文化最大的问题是不能有效地防止“伦理过度”,它促成并维护着宝塔式的等级赫然的种种“规矩”。于是,多见下对上、民对官尊之又尊的“规矩”,不见或少见上对下、官对民尊的“规矩”。
近年来,我到处讲“尊、爱、利、成”四个字。这四个字是我研究中华龙道文明提出的可以与世界各种文明相对接、相融通的基本理念。与这四个字相对应的是四句话:“尊己尊人、爱己爱人、利己利人、成己成人”。我将“尊”排在第一位,是觉得中国社会最缺乏、最需要,却也是最难实现的,就是这个“尊”。我讲的“尊”,是对每一位公民生命和人格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尊重。代入我们讨论的主题,就是要将某些不合时宜的老规矩予以清理和封存,倡导、建立一些体现“尊、爱、利、成”理念的新规矩。我觉得,什么时候这些新规矩建立起来了,我们的文化就与世界文明接轨了,我们的民族就真正的强大了。

(原载2014年7月14日《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