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申遗”需两岸携手

作者:林允富   2009年1月14日   

 

报载,《台湾拟四年完成繁体字申遗,大陆学者认为繁简不可割裂,繁体字应纳入汉字体系申遗》(《西安晚报》12月20日文化新闻版据《东方早报》报道)。读后有许多话想说,主要觉得,一些应该说清楚的地方该报道未说清楚,而这些问题如果不说清楚,就会产生误解甚至负面影响。而且,这一问题事关海峡两岸大局,非同小可。
笔者认为,“汉字长生不老”本是世界一大奇迹,为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为必要。只是不应以繁体字申报,而应以汉字申报,并由两岸共同申报。胡锦涛主席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提出的六点意见中,其中第三点是“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他说:“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而汉字正是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弘扬”的“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的重要内容。怎样“共同继承和弘扬”?两岸共同申报是最佳选择。

一、“繁体字”是“正体字”吗?

该报道第一、二部分说,台湾一些官员、学者认为,台湾通行的“繁体字”应当正名为“正体字”。台湾行政当局已经决定,现在着手准备,春节过后就成立“产官学推动小组”,推动繁体字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并打算联合世界重要大学(包括大陆的著名大学)联署,希望能在四年内达到目标。
这些观点和做法值得商榷。又由于这些观点和做法要立即见诸行动,因而尽快采取相应对策具有迫切性。
首先,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给繁体字“正名”的问题。
“繁体字”自从汉字产生就存在,何须“正名”?甲骨文、金文中表示语言中同一个词的“字”有不少“异体”(“异体”字是同音、同义而不同形的字,其产生的原因是,汉字造字法有多种,造字人于异时异地为语言中同一个“词”用不同的造字法造字,大家互不相谋所致),“笔画”多的就是“繁体”,少的就是“简体”。秦始皇“书同文”,规定以秦国文字做标准,“罢其不与秦文合者”,这就是小篆。而收小篆最多也最权威的《说文解字》(东汉许慎著),除了收9353个小篆(正体)外,还收了1163个古文、籀文、大篆,这些都是“异体”。汉以后,从我国著名字书收字的情况更可以看出“异体”大量增加的事实,如南北朝的《玉篇》、清代的《康熙字典》和建国后的《汉语大字典》等,都收了数量巨大的“异体”字。据统计,在《康熙字典》47035个字中,异体字达9352组,共两万多字;而《汉语大字典》所收54678个字中,异体字达11900多组,总数约3万。
所谓“繁体”、“简体”的说法只是民间的“俗称”:表示语言中同一个词的多个“异体”中,笔画多的是“繁体”,少的是“简体”。而有些字“异体”众多,一个字有十多种、二十多种写法,但从来也没有哪一朝哪一代规定,多少笔画以上是“繁体”,多少笔画以下是“简体”;或者某个笔画最多的是“繁体”,某个笔画最少的是“简体”。如此说来,所谓给“繁体字”“正名”是“正”哪个时期的“名”?“正”哪一部字书的名?既然是民间“俗称”,本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怎么“正名”?
其次,正式称说“繁体字”是《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以后的事。
汉字的发展演变遵循两条规律:简易律和区别律。前者是其工具性决定的(文字是辅助有声语言交际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当然越简单、越好使用越好,所以,简化是汉字发展的主要趋向),后者是其达意性决定的(要准确达意,当然要有区别度,这会导致一定的繁化)。汉字的“简化”是在简易律作用下产生的:人们为了提高交际的效率,在满足“达意”的前提下尽可能追求笔画的简易。我国解放后公布的简化字,据学者李乐毅所作的“溯源”研究,80%来源于秦汉至民国各代。由于新中国的汉字简化实行“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后,简化字取得了规范汉字的地位,被它代替的字成为不规范的字,于是,就得为其命名,由于这种被简化字代替的字笔画多,就用传统的“繁体字”来称呼。所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繁体字:已有简化字代替的汉字,例如‘禮’是‘礼’的繁体字。”台湾所使用的汉字,其中一部分就是这样的“繁体字”。之所以说是“一部分”,是因为台湾使用汉字有两套标准:印刷用的是“繁体”,手写用的是“简体”(即所谓“行书范本”,大陆的简化字与该标准中的字接近70﹪是相同的)。这样说来,台湾一些官员和学者的“正名”,是为哪一套标准“正名”?若是为印刷的繁体标准“正名”,它却不能完全代表台湾用字!
再次,台湾用字根本不可能“正名”为“正体字”。
正如该报道引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的话说,“正体字”三字不可强加于大陆,他说:“如果繁体字叫‘正体字’,那我们的简体字又叫什么?”所谓“正体字”就是取得国家政治统治地位的文字,如秦统一后,小篆是“正体”,废“六国文字”。用现在的话说,“正体字”是主权国家所使用的文字。大陆为中国主权的代表,以简化字为代表的汉字是联合国的六种工作文字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台湾一些官员和学者欲为“繁体字”“正名”,不是太缺乏“一个中国”观念了吗?
其实,并不是新中国才使用“简体字”,国民政府本是推行“简体字”的先驱。清末以来,许多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为了动员民众进行民族民主革命,就要让他们识字,而繁难的汉字是扫除文盲和提高小学生识字效率的障碍,于是大力提倡推行简体字,陆费逵、黎锦煕、钱玄同等就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到1930年以后,大规模的简体字运动发展得轰轰烈烈。1935年,上海爆发“手头字”运动,文化界人士陈望道、胡愈之、陶行知等发起组织“手头字推行会”,决定把常写的300个手头字用到印刷物上,并在他们所办的《太白》、《世界知识》、《译文》等十五种杂志上排印。一时间,研究简体字的著作、字表接连出版,蔚成风气。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5年8月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该字表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但也遭到了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当时的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致电中央政府,请求收回成命;当时的考试院院长戴季陶甚至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推行简体字就是忘记祖先,强烈要求予以废除。就这样,《第一批简体字表》在推行半年后,于1936年2月由国民政府通令收回。
《第一批简体字表》虽然被收回了,但它的光辉是不灭的。它毕竟是汉字史上第一个以政府的名义公布,使千百年来只在人们手头使用的“俗体字”上升为“正体字”,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表明,国民政府在汉字简化史上作了一件开创性的工作,其影响甚至扩大到日本、朝鲜、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汉字文化圈”。所以,新中国成立后所进行的汉字简化,应该说是完成了国民政府尚未做完的工作,是还了国民政府的愿。因此,台湾没有必要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排斥简化字。繁体、简体都是汉字,都是中华文化的载体。
从如上分析可知,台湾官方决定春节过后就成立“产官学推动小组”,推动繁体字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是何等的站不住脚!他们应三思而行,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二、应该提倡“识繁写简”吗?

该报道最后一段说:“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表示,简体字和繁体字其实是各有优势,应提倡‘识繁写简’的做法,即在现代汉语中写简体字,但需要会认繁体字。这不仅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也有利于两岸的交流和发展。”
果真应提倡“识繁写简”吗?笔者以为,这是在大陆流行了近二十年、有一定的迷惑性、且对汉字规范化、标准化有极大危害的口号。
这一口号最早是袁晓园于1989年在《汉字文化》上提出的。她说,“识繁写简”就是“要把繁体字正字作为印刷体,把简化字作为手写体。”(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这实际上是要用台湾的文字政策来“统一”大陆,所以这一口号一出笼,理所当然地受到一些学者的尖锐批评。于是,他又在《汉字文化》1992年第二期发表文章,重新解释“识繁写简”,说“识繁写简”主要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在海内外,在自愿的前提下,不识繁者识繁,不识简者识简。”“第二,印刷品,以繁体字为正体的地方,允许印刷一些简体字读物;以简体字为正体的地方,允许印刷一些繁体字读物。用繁用简,主要应由印刷读物的性质决定,不必完全统一。”还说,“这叫各行其便,各得其所。”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繁体字回潮风中起到了非常恶劣的作用,引起了人们思想的极大混乱,严重阻碍了汉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汉字文化》不仅宣传“识繁写简”,甚至在1997年第二期以编辑部文章的名义公开提出了“规范的繁体字和规范的简化字都是规范字”的观点。这显然是要把自1956年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来,“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以外”一律“停止使用”(摘自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的繁体字重新扶上“正体字”的地位。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前些年,繁体字回潮风刮得天昏地暗,“识繁写简”的口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现象激起了全社会呼吁语言文字立法的强烈要求:那几年,每年“两会”动辄数百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呼吁尽快出台语言文字法,用法制手段遏制这种混乱现象的扩大和蔓延。这部法律终于在2000年10月诞生了,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今天,在台湾一些官员、学者主张为繁体字“正名”,大力推动以“繁体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时候,作为“国家语言文字研究所”的“专家”又提倡“识繁写简”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按照这位“专家”的意见,所谓“识繁写简”,“即在现代汉语中写简体字,但需要学会认繁体字。”这在现实生活中怎么“操作”呢?这要求是针对什么人提的呢?这些问题不明确,势必造成误导,甚至产生很大的混乱。
我们姑且把以“识字”为主要任务的小学学生作为“对象”进行一番探讨。怎么让这些小学生“在现代汉语中写简体字”,又“学会认繁体字”呢?答案只有一个:让这些孩子同时学会“繁体”、“简体”两种汉字。我们整天喊着要给孩子们“减负”,按照“识繁写简”的主张,那不是明明在给孩子们加重负担吗?再说,怎样才能使他们“识繁”呢?办法也只有一个:他们的课本和读物要用“繁体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出版物会成什么样子?另外,这样学了“繁”、“简”两种字的孩子,你能保准他们“在现代汉语中写简体字”而不写繁体字?那么,是不是在写古文作业之类时要用“繁体字”呢?这位“专家”没有说,我们也不得而知。如果我们的语文教育政策“乱”到如此程度,我们的语文老师怎么教呢?我们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目标猴年马月才能实现呢?
其实,这位“专家”所说的,提倡“识繁写简”“有利于中华文化历史的继承,也有利于两岸的交流和发展”,并不需要小学生也去“识繁”,也不需要所有的成年人在学了简化字之后有那么多工作忙都忙不过来还要去“识繁”,我们国家的教育部门早就有计划、有安排:高等学校文史专业有一门《古代汉语》的基础课,这门课的教材就是用繁体字印的,它是要学生学会怎样读古书的。我们国家每年要培养数以万计的熟悉“繁体字”的专门人才,难道还不能满足“有利于中华文化历史的继承,也有利于两岸的交流和发展”的要求吗?既然这样,还需要提倡 “识繁写简”,让大家都来白费力气?
要知道,在我国,目前60岁以下的人,都是凭“简化字”学得文化知识、取得谋生本领的。他们从人生实践中体会到简化字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识繁写简”曾经有人提倡,但从来也没有成为我们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事实早已证明,“识繁写简”是行不通的!在台湾一些官员、学者鼓吹要为“繁体字”“正名”,要以“繁体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再度有以“专家”身份出现,抛出“识繁写简”,除了思想认识上的糊涂及学术上的不成熟之外,还能有什么解释呢?
作为台湾地区的官员、学者,有所谓“繁体字”情结,倒不是不可理解的,但作为大陆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不会不了解前些年“繁体字回潮”的情形吧。
现在出现这一“呼应”现象,真是让人不可思议!

三、“繁体字”是“中华文化的根”?

该报道的前面有一幅题头照片和一段与“繁体字”有关的文字:“‘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根,知晓繁体字,就是知晓中国汉字的由来、中国文化的由来。’21位政协委员在今年年初曾联名递交一份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而在岁末,台湾地区行政当局已决定推动繁体字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真是“不独有偶”!看来,汉字的“繁简之争”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还会进行下去。
2008年年初的两会上,这21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在电视、网络及报纸等媒体上都有报道。可是,教育部的回应却是:绝不会采纳!后来,有人研究提出提案的委员,例如打头的宋祖英,于是,人们便纷纷议论:你是唱歌的,歌也确实唱得好,你对文艺表演问题提一个提案,也许还有价值;但你对文字问题有多少研究?你知道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有些什么内容?语言文字问题可是关乎国家主权问题的呀!表面上看,似乎是写“繁体字”“简体字”的问题,可写什么字是一个公民“国家意识”的表现!
这21位委员提案所说“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根,知晓繁体字,就是知晓中国汉字的由来、中国文化的由来”,果真是这样吗?根本不是!我们略加分析就可以知道,这是“繁体字回潮”鼓吹者制造出来的伪命题,现在再由这些委员们重新提了出来。
什么是中国文化?什么又是中国文化的根?
前些年,在我国学术界出现了一场“文化热”,其中的一个分支就是“汉字文化热”,讨论的热烈程度令人至今难忘。可是,就是对“文化”的定义,最终也没有人提出一个让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有人整理了各种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一百多种)。既然这样,什么又是“中国文化”,它的“根”是什么,恐怕就更难回答了,这21位政协委员又是根据什么确定“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根”呢?
我们不妨按照权威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做一番初步的探讨。该词典解释“文化”有3种意思:①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合,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②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③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学习~∣~水平。
看来,这21位政协委员所指应该是第一种。我们就按这种理解进行探讨。
第一,先看“文化”和“文字”的关系,再探讨“中国文化”和“汉字”及“繁体字”的关系。
“文字”:记录有声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汉字”:记录汉民族有声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繁体字”:汉字的一种存在形式,即表示汉语中同一个词的字有多种“异体”,其中笔画较多的称为“繁体字”,现在特指“有简化字代替的字”。
“文化”既然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合,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我们就先从这一定义的前半部分(“物质财富”)说起。“文字”首先不是“物质财富”的代表,“汉字”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字之一种,当然也不是这种“物质财富”的代表,“繁体字”仅是“汉字”的一种“存在形式”,更不可能是这样的“物质财富”的代表。连代表这种“物质财富”的资格都没有,怎能是它的“根”?
再看这一定义的后半部分:“特指精神财富”。“精神财富”很多,如哲学思想(中国的“天人合一”、“中庸之道”等),伦理道德(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等等,就说《现代汉语词典》所列举的“文学、艺术、教育、科学”中的一项“艺术”吧。“艺术”有多种,因所用的材料或作用于人的感官及效果的不同而不同:音乐,用声音,作用于人的听觉,是听觉艺术;绘画,用色彩,作用于人的视觉,为视觉艺术;雕刻,用石头、木头、金属等,作用于人的视觉、触觉,让人产生“立体感”和“质感”;舞蹈,用形体,作用于人的视觉及动感产生的节律感受。表现这些“艺术”,都不用“文字”,当然更不用“汉字”,“繁体字”那就更谈不上了。“繁体字”跟这些“文化”毫无瓜葛,怎么能是它们的“根”?
第二,所谓“中国文化”,是一个多民族的文化,“繁体字”怎能是这个多民族“文化”的“根”?在历史上,除了汉文化,还有周边民族文化:西戎文化、匈奴文化、西域诸民族文化、西南诸民族文化,金辽文化等等;而现今,“中国文化”除了汉族文化,还有另外几十个民族的文化,而他们的文化也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例如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壮族等等,他们的音乐、舞蹈、服饰、饮食等,所有这些,都不能用“汉字”去表示,这些“文化”的“根”怎能是“繁体字”?
第三,退一步说,就算汉族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代表,也不能说“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根”。这21位政协委员所说的“繁体字”,或者是指现在台湾还在使用的、供印刷用的汉字,或者就是“有简化字代替的汉字”。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比这些“繁体字”更古老,是“繁体字”的爷爷或老爷爷,如此说来,“繁体字”还真称不上“根”,甲骨文才是“根”。是不是要让小学生都去学甲骨文?
正是由于这些政协委员们说了外行话,所以,教育部对他们提案的答复才是:绝不会采纳。

四、“汉字”申遗确有必要

“汉字”申遗问题,其实民间早就有人提出,只是一直未能提上官方议程。其必要性大体如下:
(一)汉字是古老象形文字中唯一还在使用的文字,有着非常高的“文物价值”。世界上主要有三大古老文字:苏美尔文字(两河流域,也叫“钉头字”)、埃及的圣书字和汉字。而前两种分别于公元前几百年和公元后两三百年消亡,退出了使用领域,成了纯粹博物馆里的东西,唯独汉字还在使用。汉字申遗成功,我们甚至可以建立一个“汉字博物馆”,不过,我们这“博物馆”里的汉字跟苏美尔文字、埃及圣书字不同,它们是“死文字”,我们的汉字是“活文字”。
(二)汉字是唯一一种绵延数千年而至今仍充满活力的、生气勃勃的文字,有着深邃的“历史价值”和现实的“使用价值”。钉头字、圣书字为什么会消亡?都是因为被异族占领、历史中断所致。汉字的历史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历史的缩影,看着它的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等等,不就是在阅读我们的历史吗?“汉字长生不老之谜”令无数学者终生探讨而不得其解,所以,汉字申遗更具有深远意义和引人的魅力。
(三)汉字是具有书法艺术的文字,有着极高的“艺术价值”。汉字书法(特别是毛笔书法)被誉为“无色而具图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著名书法家沈尹默语)的艺术,甚至被称作所有艺术中“最高的艺术”。
(四)汉字还是一种具有高度科学性的文字体系。在信息时代刚刚到来的时候,有人断言,计算机将彻底埋葬汉字。可是,汉字不但没有被计算机埋葬,相反,正如西方学者所发现,汉字是最适合于计算机的文字,因为它形象性高,智能性强;明确简约,信息量大;机动灵活,构词力强;音义不相联,国际性强;字字有源,文化含量高;哲理性强,富于科学性。

五“汉字”申遗:两岸协商,携手共赢

面对台湾行政当局采取的繁体字“申遗”行动,我们该怎么办?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纳入两会协商议题,两岸携手,共同行动,变繁体字申遗为汉字申遗。
首先,要使台湾行政当局单独申遗的匆忙脚步缓下来,以便共商民族大计。
台湾行政当局须知,不管是“繁体字”还是“简体字”都是汉字,都是中国人使用的文字,要申遗也应由大陆出面,两岸共同去做。理由是:
(1)繁体字大陆也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可见,在大陆,“繁体字”、异体字,不是不用,而是限制使用。既然这样,即使是以“繁体字”申遗,台湾也无权单独进行。
(2)大陆懂繁体字的人数甚至比台湾还多。大陆有那么多的图书馆、博物馆,里面的图书、文物中那么多的繁体字、异体字,而在这些地方工作的人员,大都懂得繁体字、异体字;全国那么多高校、研究院所,仅仅专门教古汉语的教师和从事研究的人员也是非常大的一个数目,再加上学习古汉语、古文字的本专科生、研究生,恐怕上述人数加起来,比台湾2300万的人口总数还要多。既然这样,即使是以“繁体字”申遗,台湾也无权单独进行。台湾行政当局如果不考虑以上因素莽撞行事,恐怕光这些人就不会同意!
(3)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申遗的必须是主权国家。正如该报道所说:“由于台湾是中国的地区之一,并没有权利单独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请申报世界遗产。”既然如此,离开了大陆的积极回应和参加,台湾也根本就干不成这件事,就是折腾也是瞎折腾。
(4)按照胡锦涛主席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海协会将此事正式纳入两岸协商议题,携手解决,一定可以办成这件令两岸人民都乐见的好事。两岸同是炎黄子孙,华夏儿女,说的是一种语言,写的是一样的文字,虽然隔离太久,可体内流的血是一样的。这样,两岸坐下来谈,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2009-1-14
(本文作者为西北大学教授)
邮编:710069    通讯地址:高新四路西大新区283号
电邮:linyunfu@126.com

(此文为本站首发,转载请注明“转自中华龙凤文化网www.cdrago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