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概念
世界的本原问题,被认为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精神;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精神决定物质;其中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上帝或绝对真理等等,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我、我的内心等等。
既然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也即我们应该怎样看我们生活其中的这个世界的学问,那么,除了唯物、唯心两种通常的角度和看法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角度和看法呢?“物质”也好,“精神”也好,都是人们使用的概念,那么,可不可以尝试着使用另一个概念呢?
我们将“创造”作为世界的本原。
先看一个定义:创造,是由创造物参与并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经过创造过程完成从而有新的创造物出现的活动。而创造物,是宇宙已经出现和正在出现的所有的物体和事象的通称。很明显,符合我们这个定义要求的活动,不仅仅是人类活动,非人类活动,如动物的活动、植物的活动、无生命物体的活动,都符合定义的要求。也就是说,我们所讲的创造,既包括人类的所有活动,也包括人类之外的一切物体的所有活动。
创造本原说是创造哲学的基石。她超越了“唯物”和“唯心”之争,将以往的对本原问题的静态考察发展为动态考察,属于“换个角度看世界”。
二.核心观点
创造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创造,生命的本质是创造;创造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规律;创造态是最基本、最普遍的存在方式。
世界的本原是创造,因为,世界源于以创造为本质特征的创造物;世界通过创造而起源;宇宙间的一切都是创造物;万事万物永远处在创造中。
生命的本质是创造,因为,生命是核酸和蛋白质的复合体系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核酸和蛋白质的化学成分不断地自我更新,而这种不断地自我更新,毫无疑问地属于创造的范畴。生命是创造物——无机小分子、有机小分子、核酸、蛋白质等,不断地新陈代谢,即不断地进入创造过程,不断地生成新的创造物——各种生命现象的结果。
人的创造是生命创造乃至宇宙创造的最高级、最精致、最复杂的一部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的创造又不同于人以外的生命的创造、宇宙的创造。人的创造是智慧的创造,是有思维有意识有情感的能动的创造。
非生物创造是无生命现象的创造——非生物的内部结构中,不包含由蛋白质和核酸耦联形成的多分子体系,所以,它们既不能遗传,也不能复制。非生物创造没有感觉,没有知觉,没有表象,没有思维——连最起码的感应性都不具备,当然更谈不上智慧的产生和投入。
生物创造大致由微生物创造、植物创造和动物创造三大类组成。微生物创造是感应性不强的、无感觉、无智慧的创造。植物创造是感应性较强的,但依然无感觉、无智慧的创造。动物创造是有感觉甚至是有简单思维的但依然是无智慧的创造。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创造的结晶。人类的语言系统所能构成的话语的数量是无限的,而且人类能够将这些无限多的话语化作书面符号以交流思想、传播文明。这是人类的思维创造和动物的思维创造的根本性区别。
三.创造律
创造律是创造物必然进入创造过程,必然要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从而必然有新的创造物出现的规律。作为内在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重复的和相互制约的联系,创造律决定着一切创造即一切事物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
创造律有三条:新异替变律、加减化合律和文明积淀律。
新异替变律可简称新异律,是创造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目的律,它意味着任何创造,都必须也必然以追求和出现新异替变为目的,新异替变越多,创造性越大。
加减化合律简称化合律,是创造律中的方法律,它意味着一切创造都必须也必然以加减化合的方式进行。没有不以加减化合为手段的创造,加减化合的方法贯彻在任何一个创造过程的始终。加,有两层含义:一是参加,加入;二是增加、添加。减,也有两层意思:一是减去,退出;二是减少,缩小。而化合,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创造物在一个创造过程内交互作用,从而生成新的创造物。
文明积淀律可简称文明律,是人类创造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人类的任何创造,都要依循和遵守文明积淀的规律——非人类创造则不受其约束。这里有若干条基本原则,如滤汰、优化的原则。即在人类的创造过程中,必然要进行滤筛和淘汰——留下合适的、进步的、优质的,弃掉不合适的、落后的、劣质的。还有福生的、人道的原则。也就是说,人类的任何创造都要以造福于众生为目的。这里的众生,主要指人,即要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有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有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就要受到抑制、惩罚和修正。
四.创造态
创造态是创造物进入创造过程,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的种种情形、种种状态。由于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创造物,都得进入创造过程,都得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所以,创造态就是世间万事万物最基本,最普遍的存在方式。
不同的创造物具有不同的创造态,相同的创造物也具有不同的创造态;一个创造物自身,其创造态也是不断变化、不断新异的。人是智慧的创造物。由于智慧的介入,人的创造态可以说是特别复杂,无限丰富。
创造静态是相对于创造动态而言的,由于万事万物时时处处都处于创造中,所以宏观地看,创造动态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创造静态则是相对的、有时限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创造静态不外乎两种情形:第一,相对于进入某个创造过程的创造物来讲,未进入这个创造过程的创造物就处于创造静态。第二,对于创造物本身而言,进入创造动态之前和经过创造动态之后,就相对地处于创造静态。创造静态为认识、区别和分析创造物的质的规定性提供了必要条件;创造静态是创造动态的休整、准备、酝酿和渐进。
与其说创造态是世间万事万物最普遍、最一般的存在方式,毋宁说创造动态是世间万事万物最普遍、最一般的存在方式。因为世间万事万物作为创造物必然要进入创造过程,必然要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不进入此创造过程就进入彼创造过程。进入创造过程,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本质上就是一种“动态”,新的创造物只有在这样的创造动态中才能生成。所以,创造动态是创造物最根本、最广泛的存在态。
创造动态可分为创造萌动态、创造悠动态和创造激动态。创造萌动态是创造的萌发期。创造悠动态是创造的进展期,具有过渡性、中介性和过程性等特点。创造激动态是创造的喷发期,是经过萌动、悠动之后的创造效能的较大规模、较高指数的总体性爆发。
创造变态是相对于创造常态而言的。创造常态指的是常见的、一般的、普遍的、秩序化的创造态;创造变态是罕见的、特殊的、反常的、非秩序化的创造态。和呈现创造常态的创造过程相比,呈现创造变态的创造过程,从创造物的参与、创造效能的释放和发挥,到新的创造物的生成,都有神奇、怪异、荒诞、乖谬、滑稽,等等反常现象相伴随。
创造变态和创造常态没有严格的绝对的界限。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创造常态,也没有绝对的创造变态,创造变态中有创造常态,如精神病患者也有安静平和、道貌岸然如常人的时候;创造常态中有创造变态,如正常人的光怪陆离、奇异惊险、呓语频频的梦境。
呈现创造常态的创造过程会生成新的创造物,呈现创造变态的创造过程也会生成新的创造物。就艺术家而言,往往有在创造变态情况下出现的新的创造物比创造常态情况下出现的新的创造物,更新异、更别致、更艺术,从而创造价值更高一些的情形。
作为概括在“创造态”这个大概念中的小概念,创造静态和创造动态是一对范畴,创造常态和创造变态是另一对范畴。两对范畴有区别,也有联系,可以说是交叉互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创造静态和创造动态可以是创造常态,也可以是创造变态;创造常态和创造变态可以是创造静态,也可以是创造动态。
五.创造质·创造量·创造度
创造质是创造物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使此一创造物同其它创造物区别开来。仔细考察,创造物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其实就是创造物内部结构的特性,也即是创造物内部的创造过程的特性。创造物内部的创造过程所生成的新的创造物,以及这个创造物所具备、所呈现的新异性和独特性,便是创造质。创造质和创造物具备同一性。任何创造物都具有创造质,不具有创造质的创造物不存在;创造质又是创造物的创造质,脱离创造物的创造质同样不存在。
创造量也是创造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意味着创造物规模大小、程度高低、速度快慢、品类多少等等,都可以用数量的形式表示出来。创造量也必然是创造物的创造量,没有不具备创造量的创造物,也没有那一个创造物不具备创造量。
任何创造物都具有创造质和创造量两个方面,都是创造质和创造量的统一。如果说创造质是创造物的内部结构,创造量就是对这种内容结构的“量化”;如果说创造质是对创造物内部的创造过程所生成的新的创造物的新异性、独特性的揭示,创造量就是对这个创造过程所生成的新的创造物的重复性、积淀性、形式多样性的揭示。
创造质和创造量密切联系。不可分离。创造质总是具有一定创造量的创造质,创造量也总是具有一定创造质的创造量。一定的创造质决定一定的创造量,并规定着创造量的范围,创造量以创造质为基础,为主体。而一定的创造量则是创造质存在的必要条件,超过一定的创造量的界限,创造质就会发生变化。
从创造价值判断的角度来分析,创造质和创造量各有其侧重点。考察创造质,主要考察其新异性,新异的成分越多,创造质越好,创造价值越大。考察创造量,则主要考察其重复性、累积性。在一定的限度内,在创造质相对不变的情况下,创造物重复的次数越多,即同类同种的创造物累积得越多,创造量越大、创造价值越大。
这里显然有一个创造度的问题。在一定的创造度内,创造质和创造量成正比,从而与创造价值成正比。越过了一定的创造度,创造质和创造量成反比,从而也与创造价值成反比。创造度的形成,是各种创造条件、各种创造因素诸如创造物自身素质、社会需要程度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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